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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野城管局公布9处(新增4处)便民摊点,快看离你家近吗!

    信息发布者:zhangqian
    2020-06-18 18:14:23    来源:巨野信息港   转载

    巨野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设置城区便民摊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释放我县城区“夜经济、小店经济”活力,保障民生需求,规范摊点经营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原有5处便民摊点的基础上,本着便民的原则,我局在城区又统一设置了4处摆设摊点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一)原有便民摊点

    1.昌邑路北段路东侧(文庙西路至古城西路),距离路口10米,南段经营小吃,北段经营水果蔬菜(含自产自销户);
    2.政法小区南侧非机动车道路南(甘棠路平东烧烤前至知味家宴皇后水饺),经营小吃;
    3.老佳和广场、停车场西侧南北方向(麒麟大道南20米至欧越之星),佳和内街香港路北侧东西方向,经营小吃;
    4. 新华路中段银座夜市(银座入口至健康路路口非机动车道两侧),经营服饰、百货;
    5. 烧烤广场(光明路中段路西汽车二队南侧院内),经营烧烤。

    (二)新增便民摊点

    1.前进路北段路东侧(凤台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北50米至彭泽路),清华园门口南侧经营水果蔬菜(含自产自销户),北侧经营小吃;
    2.北城医院东侧丁字路口巨金路北侧(丁字路口东20米至巨金路液化气站),西段经营小吃,东段经营水果蔬菜(含自产自销户);
    3.光明路南段路西(车言车语洗车店向南至万福路路口北30米),经营水果蔬菜(含自产自销户);
    4.新佳和夜市(天悦国际商业街内街南北方向,麟山路东段2号入口至内街环岛处),经营小吃。

    二、有关要求

         (一)所有摊点必须经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发证后(自产自销户不用办证),方可经营;办证地点:县城市管理局三楼309室;联系电话:8190618;

         (二)所有经营摊点要按照县城市管理局的要求在设置区域内经营,禁止单位和个人乱设摊点,严禁乱摆乱放,经营小吃摊主要自行铺上地毡,便民摊点小吃区域地毡颜色要协调,并做到摊走地净;每个摊点必须自备垃圾桶(袋),做到整齐划一;

        (三)所有经营摊点要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的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污水;严禁乱贴乱画、搭建各类帐篷,不得损坏花草树木、线杆等市政公用设施;

        (四)所有经营摊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经营,夜市自晚上18:00至24:00;水果摊点早晨6:30至晚上22:00;小吃中午11:30至14:00,晚上18:00至24:00;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扰乱便民摊点、夜市秩序的经营者,执法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取缔摊位;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巨野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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