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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发布,巨野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附拆迁补偿标准...

    信息发布者:zhangqian
    2020-09-03 08:01:50    来源:巨野信息港   转载

    巨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巨征公告〔2020〕2号 

    为提供建设和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洙水三路东、光明路西、玉山路南、文苑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办事处康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会盟路东、洙水三路西、玉山路南、文苑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康庄村、王庄村、义和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育新路东、新华路西、朝霞路南、柳园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三街、西刘庄村、冯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光明路东、育新路西、朝霞路南、柳园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三街、冯庄、西刘庄村、胡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郓巨河东,前甘庄南,夏陶路西,六营北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麒麟镇六营北村。
    用途:电力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佃户屯村东、日兰高速南、大宁庄村西、垃圾处理站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庄镇大宁庄村。
    用途:电力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丰收河东、S254西、万丰镇万柳路南、毕楼水沟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万丰镇苏集村。
    用途:电力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242省道东,顺河路南,红卫村生产路路西,万福河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万丰镇刘集村、毕桥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金山路东、新北外环南、会盟路西、柳园路北。
    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苲草坡村、林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柳林河东、胜利村南、五一村生产路西、万福矿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林镇五一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金山路东、万福路南、昌邑路西、五莲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开发区东赵官屯村、前赵官屯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杨胡路东、巨田路西、丁田路南、北环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庄镇双庙张村、冯堌堆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能源大道东、G327西、洙赵新河南、万山大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桥镇辛垓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待新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批复后,按新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巨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3日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巨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巨征公告〔2020〕3号

    为提供建设和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营里镇、万丰镇,由万丰镇毕楼村以西始,延万昌路两侧至营里镇姚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巨野县营里镇前柴庄、西陈庄村、卜楼村、夏官屯村、西袁楼村、郑楼村、营西村、后营村、邢庄村、梁楼村、姚庄村、前店子村;万丰镇毕楼村。
    用途:电力用地。(巨野县昌光风力能源有限公司)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出台,按新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巨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3日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巨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巨征公告〔2020〕4号

    为提供日兰高速公路巨野(西)至菏泽段(巨野县)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地块位置范围:位于田庄镇242省道东、王官屯枢纽立交西、日兰高速南北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巨野县田庄镇后屯村。
    用途:日兰高速公路巨野(西)至菏泽段(巨野县)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Ⅱ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出台,按新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巨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3日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8162019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巨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巨征公告〔2020〕5号

    为提供建设和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长宁路东、能源大道西、安全路南、镇北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董官屯镇张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长盛路东、长宁路西、华西路南、华宁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董官屯镇会堂村、董海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长宁路东、能源大道西、湿地公园南、机场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董官屯镇董官屯西村、董官屯前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前山王村、后山王村东、前王庄村、后王庄村西、驾校路南、齐山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桃园镇齐山村、前山王村、前王庄、后山王村。
    用途: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园区路东,双华路南,金山路西,张坑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庄镇丁官屯南隅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宝舜厂二路东,宝舜厂一路南,G327西,G327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桥镇姚店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如新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批复后,按新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312号)规定执行》规定执行。完成后,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巨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8日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巨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巨征公告〔2020〕6号

    为保障建设和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德上高速东、老张庄村西、鲁南高铁南、丁田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庄镇杨庄村、老张庄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出港路东、G327南、北徐庄村西、新兖铁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麒麟镇安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巨野县财政局、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2日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巨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巨征公告〔2020〕7号

    为保障建设和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S242省道东、036县道西、大冯线南、万福河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义镇李孙庄村、棠林集;章缝镇三村、高马潘村、姜村、官李庄村;万丰镇辛庄村、西泗河村、中泗合村、毕楼村;营里镇仝庄村、毕堂村、孔庄村、姜东村、大袁楼村;谢集镇梁屯村。
    用途:电力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新华路东、永丰街西、玉山路南、彭泽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办事处郭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巨野县财政局、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2日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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